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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网约车新规出台

发布日期:2016-08-15 字体:[ ]


7月28日,《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正式颁布。7月29日,市出租办组织部分出租车驾驶员代表召开座谈会,就其关注问题进行讲解释疑。

一是关于出租汽车服务。文件将出租汽车科学定位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二是关于网约车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三是关于网约车驾驶员管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是关于网约车价格。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五是关于网约车经营许可。网约车经营许可变成“两级工作、一级许可”的许可程序。线上平台公司在注册地省级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线下由属地进行许可,主要是对车辆、人、经营规范等许可。六是关于传统巡游出租车网约。推进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更好的运营服务,拓展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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